ICP经营性和ICP非经营性的区别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办理许可与备案的通知》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非经营性网站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届时将予以关闭。《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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