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报的34件官方标志初步纳入保护的公告

(第552号)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履行我国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现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于2023年9月30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34件官方标志初步纳入保护。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于上述标志纳入保护如有异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书面提出,并随附证据说明理由。

 

附件:1202393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报的22件徽章、国旗、国徽、官方检验印章等国家徽记

   2202393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报的12件政府间国际组织徽章、名称、名称缩写等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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