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信管罚决〔2024〕第2号
来源: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信管罚决〔2024〕2号 |
处罚名称 |
未经用户同意违规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
处罚类别1 |
罚款,向社会公告 |
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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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
处罚依据 |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诚宏捷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7MA7LC4XEX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马顺超 |
处罚结果 |
处以罚款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7/2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1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4/7/5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