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

(第59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五九二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天等指天椒酱、宝鸡柴胡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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