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54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第593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五九三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生产怀仁陶瓷、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砀山酥梨、含眉绿茶、黄山毛峰茶、霍山黄芽、霍山石斛、六安瓜片、塔山石榴、太平猴魁茶、萧县葡萄、岳西翠兰、安溪铁观音、武夷岩茶、莱阳梨、桃源野茶王、新晃龙脑、大瑶山甜茶、古辣香米、横县茉莉花茶、六堡茶、梧州龟苓膏、攀枝花块菌、定边荞麦、汉中仙毫、宜君核桃、吐鲁番葡萄干等27 个产品的 54 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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