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5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各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5〕1号)相关要求,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24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及个人。
二、核验内容
(一)核查出版物发行单位2024年1月1日至本年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前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处罚记录,督促有问题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查找原因并实施整改。
(二)核查出版物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了解出版物发行单位2024年经营状况。
(四)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有“网上销售”,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五)了解承担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发行单位的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信息。
三、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记录,按规定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发行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者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应认真整改,经所在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报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并负责全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和本版图书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各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工作安排
2025年北京地区核验工作分为线上填报审核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具体安排为:
1.填报与审核:1月20日至2月21日,提交《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市区两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实施初审。
2.现场审核:2月24日至3月7日。通过初审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可携带纸质版材料现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