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总要求
发布日期:2021-02-09 浏览次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总要求
1、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属登记机关提交登记材料,提交的登记材料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提交材料为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件,注明“翻译准确”,并由申请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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