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单位能否申请《视听许可证》?为什么有些民营单位仍持有《视听许可证》?
1、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56号令)自2008年1月开始实施,在此之前无国有资本的要求,有部分民营单位已开展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2008年2月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明确说明:《规定》发布之前依法开办、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重新登记并继续从业;发布之后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符合《规定》第八条所列的条件。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发布前已开办视听节目服务的民营单位,通过到期换证延续了《许可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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