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文化市场统计年报的通知
全市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制定的《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以下七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艺术品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需填报文化市场统计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2月底。
二、报送对象:2024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艺术品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
三、法律责任
对不按照制度规定报送文化市场统计年报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经核实确定暂停经营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进入异常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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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字第0750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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