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沈阳邻客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向我局提出终止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我局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按程序为其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证用户善后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局在正式注销企业许可证之前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止。
对注销沈阳邻客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凭证和联系方式,以便我局调查处理。
在公示期内,未收到用户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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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业务种类 |
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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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邻客大药房有限公司 |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信息服务业务 (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辽B2-2023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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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国景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业务 (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辽B2-20240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