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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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通信罚〔2025〕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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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通信罚〔2025〕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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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违规提供商业营销类电话呼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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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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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违反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提供商业营销类电话呼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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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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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玲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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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406120989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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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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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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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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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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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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